自然资源部:健全建设用地“增存挂钩”机制
更新时间: 2019-08-09 10:30:00 点击次数:2585
为有效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和盘活利用闲置土地,自然资源部近日发布《关于健全建设用地“增存挂钩”机制的通知》,明确提出,将逐年减少批而未供、闲置土地多和处置不力地区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。
为有效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和盘活利用闲置土地,自然资源部近日发布《关于健全建设用地“增存挂钩”机制的通知》,明确提出,将逐年减少批而未供、闲置土地多和处置不力地区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。
《通知》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分解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,要把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数量作为重要测算指标,逐年减少批而未供、闲置土地多和处置不力地区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。同时要明确各地区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具体任务和奖惩要求,对两项任务均完成的省份,国家安排下一年度计划时,将在因素法测算结果基础上,再奖励10%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;任一项任务未完成的,核减20%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。
对于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,自然资源部要求市、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调查认定,依法依规收缴土地闲置费或收回。对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,则要求在本级政府领导下,分清责任,按规定处置。
在闲置工业用地方面,除按法律规定、合同约定应收回的情形外,鼓励通过依法转让、合作开发等方式盘活利用。其中,用于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的,可以依照《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》和相关产业用地政策,适用过渡期政策;依据规划改变用途的,报市、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,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。
《通知》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分解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,要把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数量作为重要测算指标,逐年减少批而未供、闲置土地多和处置不力地区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。同时要明确各地区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具体任务和奖惩要求,对两项任务均完成的省份,国家安排下一年度计划时,将在因素法测算结果基础上,再奖励10%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;任一项任务未完成的,核减20%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。
对于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,自然资源部要求市、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调查认定,依法依规收缴土地闲置费或收回。对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,则要求在本级政府领导下,分清责任,按规定处置。
在闲置工业用地方面,除按法律规定、合同约定应收回的情形外,鼓励通过依法转让、合作开发等方式盘活利用。其中,用于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的,可以依照《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》和相关产业用地政策,适用过渡期政策;依据规划改变用途的,报市、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,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。